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以下三类:
——Ⅰ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30天以上;
——Ⅱ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30天;
——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以内。
基本设施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志等。
一般设施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等。
综合设施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应增设的配套设施。包括: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功能介绍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