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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深化防震减灾执法和监督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21-05-13 11:15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日前,海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该方案。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战勇参加省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1次会议。 

  《方案》按照海南自贸港改革总体要求,将防震减灾、应急管理等执法职能及人员划转至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执法资源和力量,解决机构重叠、职权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构建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防震减灾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优化法治环境,为海南自贸港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李战勇指出,地震部门积极配合抓好实施和落实工作。一是各级地震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履行防震减灾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全面梳理和规范防震减灾执法和监督事项,编制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执法监督机制,督导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科学开展防震减灾执法工作。二是省局要指导市县地震部门切实加强地震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会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执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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