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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地震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9-02-15 17:34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省地震局与海南省抗震办公室合署办公,在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及火山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和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质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省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处理防震减灾日常事务(琼委[2001]41号);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承担省抗震办公室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抗震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琼编办[1990]57号);

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8、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海洋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9、管理主要由省及市县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10、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11、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和震害损失评定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2、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3、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81.2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081.2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081.2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081.2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74万元、灾害预防及应急管理支出1849.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3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1.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1.35万元,主要是经常性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0万元,占4.5%;卫生健康支出39.74万元,占1.9%;灾害预防及应急管理支出1849.68万元、占88.9%;住房保障支出98.35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9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2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9.7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5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63.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0.18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

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防震减灾基础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81.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9.25万元,主要是防震减灾规划及体系建设项目预算减少。

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2019年预算数为97.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5万元,主要是新增地震灾害调查及地震灾害评估项目,减少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2019年预算数为7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41万元,主要是地震预报预测项目减少。

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2019年预算数为122.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8.47万元,主要是地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减少。

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612.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1.56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增加公用经费。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98.3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707.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6.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53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海南省地震局2019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5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0%,主要是经常性项目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9万,较上年预算减少100%,主要是2019年省本级部门预算无接待安排。

五、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地震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081.27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收入预算2081.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81.27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支出预算208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70万元,占82%;项目支出373.57万元,占1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海南省地震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3.7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海南省地震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3.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海南省地震局本级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4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海南省地震局六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73.57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防震减灾基础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防震减灾规划及体系建设项目支出。 

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指地震灾害预防、防震减灾宣传相关项目的支出。 

十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报预测(项):指地震预报预测、地震灾害调查相关项目的支出。 

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指地震应急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支出。 

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指事业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海南省地震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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