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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地震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8-02-08 17:54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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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地震局与海南省抗震办公室合署办公,在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及火山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和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质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省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处理防震减灾日常事务(琼委[2001]41号);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承担省抗震办公室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抗震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琼编办[1990]57号);

  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8、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海洋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9、管理主要由省及市县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10、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11、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和震害损失评定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2、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3、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南省地震局本级,无纳入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 · · · 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02.6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102.6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102.6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102.6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96.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0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02.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4.67万元,主要是减少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9万元,占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8万元,占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58.96万元、占90.2%;住房保障支出99.08万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81.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9.72万元。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7.6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8.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35万元。

4. 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53.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19万元,主要是人员晋升行政运行费增加。

5. 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防震减灾基础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240.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02万元,主要是防震减灾规划及体系建设项目预算减少。

6. 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2018年预算数为9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5.7万元,主要是新增地震灾害调查及地震灾害评估项目,减少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7. 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环境探察(项)2018年预算数为84.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主要是地震预报预测项目减少。

8. 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防震减灾信息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20.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4.28万元,主要是减少地震灾害调查及地震灾害评估项目,抗震设防全程监管技术服务系统项目预算减少。

9. 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2018年预算数为390.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万元,主要是地震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减少。

10. 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411.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92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职称晋级。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99.0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70.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3.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27.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6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4.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12.86万元,因2018年野外监测任务增加。

公务接待费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地震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102.62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收入预算2102.6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102.62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地震局2018年支出预算210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92万元,占60%;项目支出831.7万元,占4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海南省地震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9.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海南省地震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南省地震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4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海南省地震局三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631.5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六、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七、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防震减灾基础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防震减灾规划及体系建设项目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指地震灾害预防、防震减灾宣传相关项目的支出。 

  十九、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环境探察(项):指地震预报预测、地震灾害调查相关项目的支出。 

  二十、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防震减灾信息管理(项):指防震减灾信息系统类项目的支出。 

  二十一、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防震减灾基础管理(项):指地震应急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支出。 

  二十二、国土海洋气候等(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指事业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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