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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非区域性评估)

姓名 先生
标题 咨询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非区域性评估)
留言时间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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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版),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2.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3.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4.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但上述内容不太具体,难以判断工程项目是否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是否仍按照原2015年:1.除涉及生命线工程、特殊工程和重要工程外的建设项目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2.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区域内已开展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并经审批通过的,同一区域(指地震钻孔控制区域)内同类建设项目可参照审批通过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不再进行评价;3.在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不再进行重复审批;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仍需依法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4.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再进行专项地震安全性评价。4个内容进行判断?或省地震局有了新的规定?

特此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处理时间 2021-11-08
回复单位 海南省地震局
回复内容 已派专人沟通答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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