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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震局“三定”规定编制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12 09:00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省级地震局“三定”规定编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印发。为全面、准确把握《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现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三定”规定编制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衡量评价机构改革是否落实和成功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要求更加明确,为推进省局“三定”规定编制工作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地震系统尤其是省局机构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机构设置过多过乱、资源配置不合理,职能配置不够科学、运行效能不足,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统一,一些机构业务萎缩、事业资源闲置浪费,重新修订省局“三定”十分迫切。制定《方案》有助于指导各省局科学规范编制本单位“三定”规定,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局属各单位机构改革。

  二、总体考虑

  深化中国地震局局属单位机构改革,制定省局“三定”规定,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系列重要论述,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管理体制,适应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分类指导,明确职责定位,优化机构设置和业务布局,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地震系统运行效能,为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三、主要内容

  (一)理清工作职责

  坚持职责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决策部署,科学界定省局工作职责。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推进省局从“办事业”向“管行业”转变,强化制定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赋予省局直属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强化事业单位为省局机关提供支持保障职能和面向社会提供防震减灾公益服务职能。

  (二)实行分类指导

  结合震情灾情、职责任务和编制规模等实际,按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同一类省级地震局机构设置大体一致的原则,将省局大致分为三类,要求同一类省局管理机构和业务机构设置应大体一致。明确地震灾害多发、队伍规模较大的8个省局为一类局,管理机构按8个、业务机构按6个设置;地理区位特殊、队伍规模中等的10个省局为二类局,管理机构按7个、业务机构按5个设置;地震灾害较少、队伍规模较小的13个省局为三类局,管理机构应控制在6个以内,省局所属事业单位一般可设4个。强调个别省局因震情灾情、区位特点,事业发展等需要,可设置个别特色机构。

  (三)规范“三定”编制

  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和中央关于“三定”规定编制要求,省局“三定”规定中要明确职能依据、机构性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推进省局机构和职能法定化、规范化。要明确省局实行以中国地震局为主,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明确省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要统一省局内设机构名称,规范表述用语,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谨性和权威性。要依据机构职能增减情况重新核定省局内设管理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四)规范地震台设置

  聚焦监测预报核心业务,对重复交叉、布局不科学的职责任务进行归并整合,重构业务体系。在国家层面设置国家地震台,省级层面设置省地震台,聚焦国、省两级速报、预报、预警工作,产出和对外发布权威产品信息,中心站聚焦辖区一般监测站运维保障任务,构建国家地震台、省地震台、中心站、一般监测站四级业务架构。

  (五)规范纪检机构设置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纪检机构组织形式、职能定位,提高监督执纪全覆盖质量,根据驻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意见,31个省局统一设置“纪检室”,履行本单位纪检工作职责。

  (六)稳妥做好人员调配安置

  《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坚持群众路线,在“三定”规定编制全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争取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大家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做好人员调配与安置。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因机构改革出现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超岗位聘用人员的,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消化,确保机构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四、组织实施

  要切实抓好省局“三定”规定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省局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和中国地震局全面深化改革督查工作方案要求,深入研究积极推进本单位“三定”规定编制工作,依法依规报中国地震局党组审批。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做好人员调配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机构改革的监督,对违纪违规和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省级地震局“三定”规定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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